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指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持居住证明在本市长期居住未在原籍参保的外地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德州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集中缴费
以村(居)、社区为单位集中缴费,参保人员到参保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缴费。
(二)自主缴费
1.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
2.实名认证后点击“城乡居民”→“居民医疗”。
3.选择2023年度。
4.输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及参保地信息,避免出错;如需为别人缴费可以选择“增加人员”选项添加,为他人代缴费;若补缴或缴纳新生儿医保需选择“社保费补缴”→输入个人信息进行缴费。
(一)缴费查询
缴费成功后2-3天,可通过各地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医保缴费明细”查询缴费记录。
(二)证明开具。
如果因个人需要想留存纸质版缴费证明,可在缴费成功2-3个工作日后,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办税”→“社保费”→选择“城乡居民”→选择“证明开具”→选择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缴费人、缴费年度起止→点击“查询”→点击“开具查看”→自行打印。如有需要,缴费人也可通过税务部门窗口开具缴费证明。
1、新生儿: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政策。
2、德州市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帮扶对象(按德医保发〔2022〕16号文件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或者定额补贴,个人不需要申请,2022年12月份按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缴费。